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(4)
文章作者: 小编 | 时间:2020-03-29 | 来源: 网络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、司法保护等方面。
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,自我保护能力低,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。
在现在的社会上,有不少家长、教师以及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,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。
因此,制定这部法律,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,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。
但是,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,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,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比如,在我家楼下的附近就有一间网吧和一间营业性游戏机室,我经常看见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,他们都是未成年人。
而这两间场所的门口,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。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表明: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,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。
这两间场所的经营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进入,这明显触犯了法律。
他们必定要受到惩罚。
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,第五十条也说道: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以罚款。
所以,触犯法律者,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。
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:学校残酷体罚,学生生不如死。
里面说道,一个13岁孩子小义因爱上网而被父母送进行走学校就读。
但在学校里的教官却用皮带、竹鞭和电线打他,打得浑身血印,甚至往伤口上撒盐。
小义因忍受不了这种痛苦的生活,曾在校自杀三次,但是都不成功。
最后,他服下四片外用药片,从三米高的位置坠下楼。
后来,经过医院抢救,小义活了下来。
这个例子,让人一个感觉,就是恐怖。
它让我们深深地体会到,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。
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,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。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说道:保护未成年人,是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、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。
因此,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,也就是全社会的人,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,关爱和呵护他们,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,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;作为未成年人,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,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。
当我们受到侵害时,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,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,保护自己的安全,让自己不受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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