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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(2)

文章作者: 小编 | 时间:2020-03-29 | 来源: 网络


如今家长的眼里只有分数,似乎孩子去学校上学就只为了考高分,继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养。

渐渐的,学生的思维模式也跟着定义为“分数高将来就有出息,反之就是没有出息的”,这样等于将一些对未来抱有憧憬,却因为成绩不好而逐渐放弃自己理想的同学,将他们的未来扼杀在了摇篮里,如今学校的排榜,就是一条无形的分界线,将“好”学生与“差”生彻底定义。

如果说名次对优等生是种激励的话,那么它对差生则是一种打击或是贬低。

这对于那些想学却又力不从心的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,这样会使他们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,产生“破罐子破摔”的消极心理,彻底放弃自己。

因此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的相关条理还是很好的,相信能够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,有道德,有文化,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。

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,国家,民族的未来。

我们每一个公民,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`神圣义务。

因此,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,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,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,法规,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,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

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3作为一个未成年人,我们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呢?

我一直不清楚。

所以,今天我上网查了一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。

一看,哟嗬,咱拥有的权利还真不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读后感细细读完,感触良多,在此就与大家分享一下。

我读完,觉得我们确实有许多权利,可我也发现之中有几项是社会中屡禁不止的。

甚至有时还明目张胆地存在着这些现象。

比如第二章第十条的第二部分: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,禁止遗弃未成年人,不能打孩子。

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,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。

但是,现在的社会。

竞争很大,大人的压力也都很大,生怕自己会被淘汰。

所以,有些人往往易暴易怒,总拿孩子当他们的“出气筒”。

所以,现在对问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事例比比皆是,屡禁不止。

我认为真正能解决问题的不是光靠立法,还要靠多方面的合作。

国家立了法,居民委员会和本地政府可以开一些宣传活动,提高公民素质,来减少未成年人受家庭暴力的现象。

我觉的还有第三十六条,也是这样的,它规定: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。

所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。

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,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
但是很多地方没有这样做。

,就说离我们小学约7、8分钟的路程,就有一家网吧,并且里面还时常可以看见逗留的中小学生。

这种现象也是屡禁不止,政府做了很多,突击检查也做了不少,可难免会有一些漏网之鱼。

我建议,以后类似的行动可以先考虑学校周围。

……这些问题仅仅靠国家解决远远不够。

社会各界都得行动起来(包括我们自己),保护未成年人这未来的祖国栋梁!

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4今天,我上网看了一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。
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其中一部法律。

学习这部法律,不仅使我了解到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,更重要的是增长了我的法律知识,对自身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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